为积极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活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食品经营活动,7月18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内部分店铺售卖未检验生猪肉监管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主要证据及法律依据,就近期对该县偏远乡镇部分店铺经营者个人收购农户自养生猪进行屠宰后,未进行检验检查就地予以出售等情况,向与会单位代表进行详细说明,并围绕生猪肉检验检疫流程漏洞、基层监管难点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人民监督员一致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表示支持。与会行政机关代表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立即开展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源头,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休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做好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