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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后还能增加吗?
来源:田青 阅读量:10000 2025-07-29 15:57:55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存在疑问,父母协议离婚时已约定好子女抚养费,后续还能要求增加吗?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给出了具有普法意义的明确答案。

抚养费能否从2000元增至3000元?

胡女士与李先生原是夫妻,2013年9月生育女儿李小花。2020年1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李小花由胡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时隔几年,胡女士以“物价上涨、子女教育成本增加”为由,要求李先生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3000元,直至李小花年满18周岁,这一要求遭到李先生拒绝。随后,胡女士作为李小花的法定代理人,将李先生诉至繁昌区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离婚时双方已明确约定抚养费,2000元足以满足孩子日常开销。同时,他表示自己工作不稳定,月收入约5000元,支付抚养费后还要承担自身租房、水电等基本开支,无力承担更高费用。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需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之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同时,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具体到本案,法院指出,胡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小花当前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明显增加”,以至于原定2000元抚养费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此外,李先生自认月收入约5000元,原协议约定的2000元/月抚养费,已超过其月总收入20%-30%的一般给付比例。且胡女士也未能举证证明李先生当前收入显著提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该比例上限。

综上,因胡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增加抚养费的诉请具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普法提示: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但增加需有法定依据,通过这起案例可以明确,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并非绝对固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但需满足“实际需求明显增加”“原定数额不足”等事实要件,且需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该案例也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抚养费相关纠纷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注重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