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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利息未写明“月”还是“年”法院如何判?
来源:张彬彬 阅读量:10000 2025-07-30 16:11:10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金额,却没说清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这样的情况是否就等同于没有利息?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出了答案——法院结合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最终认定了利息标准。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是多年好友。因资金周转需要,李某曾陆续向陈某借款。2021年5月,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五万元(50000)整”,在李某签名下方,另有“利息每500元”的字样,但未明确这500元是每月还是每年的利息。

案件审理中,陈某主张利息为每月500元,并要求李某支付自2021年6月至2025年3月的利息共计23000元。而被告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5万元借款事实清楚,有借条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依法予以确认。关于利息部分,借条虽对支付利息有约定,但对利息标准约定不明,未明确是日息、月息还是年息。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及法律保护标准等因素,法院最终确定利息为每月500元。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向陈某支付借款本金5万元,以及自2021年6月至2025年3月按每月500元标准计算的利息。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规范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清引发纠纷。(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