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该案件缘起于2024年7月25日晚的一起冲突,一名男子阮某在举报棋牌室赌博时,与棋牌室人员发生争执并被打伤。
据法院审理查明,当晚23时许,被害人阮某酒后路过弋江区某棋牌室,坐在门口电瓶车上拨打报警电话,举报该棋牌室涉嫌赌博。棋牌室老板陶某随后出门与阮某理论。双方争执期间,陶某的姐姐李某从棋牌室走出。因阮某对李某进行辱骂,李某随即扇了阮某一耳光,并拖拽其衣服,致使阮某从电瓶车上仰面摔倒在地,之后李某又踢了阮某左侧腹部一脚。经鉴定,阮某因失血性休克、腹腔积血、创伤性脾破裂,人体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不过,鉴于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此外,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提醒公众,在处理纠纷和矛盾时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其人身安全应受到法律保护,打击报复举报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底线。(雷霞 孙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