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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药"误伤"虾塘 法院判决赔偿1.4万元
来源:黄洁 阅读量:10000 2025-07-31 12:50:47

近几年,随着农业大面积承包种植的兴起,无人机的使用给种植户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同时,无人机喷洒作业也会发生“误伤”。 6月30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致虾塘受损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张某在南陵县某村承包了几十亩农田,用于青虾养殖,邻地由种田大户李某种植水稻等农作物。养殖区与种植区被一条水面宽度大约不超过50米的东西走向小河沟隔开,分别位于小河沟的南、北两面。2024年8月,张某像往常一样巡塘时,震惊地发现养殖的青虾出现大面积死亡,这让他焦心不已。通过查看监控,他发现几小时前李某的水稻种植区有无人机在操作喷洒农药,张某怀疑与此有关,于是报警。民警在勘查现场后,立即联系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理,经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与分析,初步判断张某养殖的青虾死亡与无人机喷洒的农药呋虫胺有关。此后,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周边有水产养殖区的情况下,依然使用无人机喷洒对水生生物有毒的农药,且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张某养殖青虾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及事实,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因青虾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4000元人民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范,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及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遇到类似纠纷时,当事人也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成为解决矛盾的有力武器。(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