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为洗白诈骗所得,通过网络招募人员帮其取现,导致不少“取现人员”沦为犯罪“工具人”。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批准逮捕。
案情显示,犯罪嫌疑人宋某因经济拮据,在网上寻找赚钱门路。某日,他在QQ群中发现一则“代取现金”的兼职信息,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宋某明知资金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多次协助诈骗团伙取走被害人现金,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并从中获利。
据被害人王某讲述,她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对方以提供“内部投资信息”为名,诱导其在某网站购买虚拟货币。在对方的授意下,王某在网站开户投资并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宋某。随后,王某发现该网站购买的虚拟货币无法交易,察觉被骗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负责线下取现的宋某抓获归案。
贵池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宋某主观上知晓上线让其提取的资金可能系违法所得,仍多次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宋某涉案金额巨大,多次流窜作案且有逃避侦查的风险,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为规避银行风控,越来越多地采用“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方式洗白赃款,他们常以“低成本高回报”“跑腿就能拿提成”为诱饵招募人员充当“取现工具人”。对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民众,警惕一切“天上掉馅饼”的赚钱方式,对“代取现金”等“高薪兼职”要保持高度警觉,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方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