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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一女子捡手机盗刷零钱买零食被行拘!
来源:陈欢 熊瑾 阅读量:10000 2025-08-01 10:52:08

“真没想到捡个手机花了几百块,还要被拘留……”7月19日,在南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李某面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懊悔不已。这位普通的家庭妇女从未想过,自己一时贪念竟让“捡来的便宜”变成了违法代价。

捡来的手机藏着“意外之财”。6月26日清晨,李某陪女儿王某到南陵县医院就诊时,在候诊椅上发现一部亮着屏的智能手机。“当时周围没人,我就顺手捡起来了。”李某在后来的询问中这样说。

母女俩翻看手机时发现,这部属于秦女士的手机不仅没有设置锁屏密码,连微信支付都处于“无密状态”。“反正不是偷的,先拿着再说。”抱着这样的想法,她们没有寻找失主,也没有交给医院工作人员,而是将手机揣进了口袋。

当天上午,李某路过小区便利店时,突然想起捡来的手机。“微信里有钱,要不买点零食?”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用秦女士的微信零钱分两次消费了840元,购买了巧克力、薯片等食品。在她看来,“捡来的东西用用不算啥”。

两度报警牵出违法行为。另一边,失主秦女士发现手机遗失后心急如焚,当天就向城西派出所报案。凭借医院监控录像,民警很快锁定拾得手机的李某母女,通过电话联系后,王某于当日将手机归还秦女士。

本以为物归原主万事大吉,秦女士当晚核对账目时却发现微信零钱少了840元,交易记录显示两笔消费发生在手机遗失期间。“手机找到了,钱却没了。”秦女士只得再次走进派出所。

办案民警张警官介绍:“第二次报警时,秦女士提供了清晰的交易截图,我们立刻调取了便利店监控,发现正是李某使用失主手机进行消费。”监控画面中,李某熟练操作手机付款的样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教育唤醒糊涂认知。“捡来的手机刷钱,这也是违法?”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起初满是不解。她反复强调“不是偷的是捡的”,认为最多把钱还了就行。

这种错误认知在家庭中也根深蒂固。王某在接受询问时坦言:“我们老家都觉得,捡到的东西没人要,自己用用很正常。”针对母女俩的糊涂观念,民警拿出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逐条讲解:“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私自占有并处分他人财物,即便金额不大,也可能构成违法。”

法律条文面前,母女俩的侥幸心理逐渐瓦解。6月29日,王某带着母亲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全额退还了840元。李某哭着说:“早知道犯法,给我钱我都不会碰啊!”

普法警示敲响安全警钟。7月19日,南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李某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对李某做出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应立即为支付软件设置密码或生物识别保护,手机遗失后第一时间冻结账户、修改密码;拾得他人财物后,切勿因贪小利酿成大错,法律面前没有“捡来的便宜”。  (陈欢 熊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