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夏晨曦)7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发布《合肥市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 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高质量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
为打通数据壁垒,《框架协议》提出,成员单位推动司法与监管大数据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信息联通,探索建立金融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模式,强化风险预警,加强风险处置协同,共同维护金融安全。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或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市场突发事件、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司法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典型问题。成员单位应为对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书及信息查询协助,促进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信息有效联通。
为推动金融纠纷前端、多元、高效化解,《框架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诉调对接合作,进一步完善行业调解模式,指导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本地金融行业调解室建设。成员单位应指导金融调解工作室和调解组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移送资料、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方面,《框架协议》提出,成员单位在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协调处置上要加强合作,强化金融风险事前预防,就重大金融法律问题建立会商研讨机制。同时建立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机制,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金融裁判规则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引导金融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指引金融企业规范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为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框架协议》明确建立金融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各自领域的资深业务专家加入,也可邀请入选专家为各自领域的重要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合肥法院可从专家库中优先推荐人员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和专业调解员。
“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风险,‘单兵作战’远远不够,必须凝聚监管合力、深化协同治理。”合肥中院二级高级法官田岚表示,《框架协议》的签署是良好的开端,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落实协议内容,充分发挥协同治理效能,共同为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合肥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