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对于小区车位的法律属性及其权属,一直有不同说法,我一直比较困惑。请问,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权属,究竟如何界定?
读者:黄成
黄成读者: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权属界定需根据其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包括: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些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开发商不得随意处分。产权车位: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若业主购买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则属于业主所有;若未出售,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对于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开发商或投资者可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但需经过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