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确定可供执行的内容。如果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就有意识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读者:刘飞
刘飞读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人一般不会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才开始实施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行为人在判决生效前即隐藏、转移财产,体现了行为人严重的主观恶性,根据刑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判决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也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