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洪水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谁来承担?
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损毁由谁承担?
在买卖关系中,法律规定按照标的物是否交付来界定风险转移。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交付的则出卖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如何确定?
洪涝灾害过后,街道、场所可能散落大量物品,包括遗失的汽车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
洪灾后发现遗失物,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拾得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机动车泡水受损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已直接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即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坏),原则上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谁担?
行人遇暴雨被广告牌或林木砸伤,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受害人应保留现场证据(如伤情照片、现场视频),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责任承担情况如下: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例如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则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暴雨导致个人资产等受损应该怎么办?
自然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没有加害人与责任主体,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不过,若养殖场、果林等的经营者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如养殖业保险等),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