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陵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本仲裁裁决19.5万元的工伤赔偿,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以10万元达成和解。这一纸调解书,不仅化解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更展现了司法调解在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中的独特价值。
据了解,孙某系某公司的装卸工人,在工作期间不慎腰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孙某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在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孙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5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向青阳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核心诉求:孙某受伤后收入骤减,急需获得赔偿维持生计;而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存在抵触情绪。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引发漫长的上诉程序,还可能因执行困难导致孙某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置,甚至激化矛盾。
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向企业释明法律责任,指出其未依法参保是导致孙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根本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仲裁裁决数额具有法律依据,若进入判决程序,公司不仅要承担相应金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等额外负担。另一方面,法官为孙某分析利弊,告知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能促成公司一次性当庭支付,能够更快速稳妥地解决燃眉之急,避免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周期长、结果不确定等风险。
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面对双方在原赔偿金额上的巨大分歧,承办法官反复核算赔偿项目,在合法框架内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孙某工伤保险待遇10万元,并承诺一周内给付完毕。
此次调解实现了多方共赢,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即时履行,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程序空转”和“执行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在洞悉争议焦点、尊重法律刚性、考量现实困境后,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务实的权益实现路径。”承办法官如是道。青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司法智慧和为民情怀寻求情、理、法的交融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触摸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俞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