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警方所队协作,迅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7月31日下午3时许,陈某驾车来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大厅办理居住证。接待过程中,值班民警发现其面色异常泛红,且身上散发明显酒气,随即警觉询问。面对民警质询,陈某虽承认其自驾前来,但辩解称:“我是中午喝的酒,没喝多少,下午就没事了,而且下雨天出行不方便,我就自己开车来了”。民警当即严正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险性,并迅速联系交管大队一中队交警到场处置。
交警到达现场后,立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陈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面对检测结果,陈某这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连连表示后悔:“早知道这样,我宁愿淋雨走路来也不会开车。”
目前,陈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一定时间,切勿心存侥幸,为避免因“隔夜酒”“隔餐酒”被查,建议饮酒后超过24小时再开车。(叶云飞 朱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