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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致损,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王海燕 阅读量:10000 2025-08-07 10:54:09

宠物狗作为人类亲密的朋友,在给人类带来欢乐与陪伴的同时,宠物狗之间的“摩擦”也时有发生。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狗咬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1日,洪某母亲牵引由洪某饲养的比熊犬在小区地下车库散步时,偶遇葛某及其饲养的中华田园犬,该中华田园犬未束犬绳、未戴嘴套。后葛某饲养的中华田园犬突然扑至洪某的比熊犬身上将比熊犬咬伤。事故发生后,城管部门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葛某罚款50元。因洪某要求葛某赔偿比熊犬的治疗费用数千元无果,故诉至法院成讼。

案涉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足以认定葛某饲养的中华田园犬咬伤洪某饲养的比熊犬的事实。葛某作为中华田园犬的饲养人,对中华田园犬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当日,葛某既未对中华田园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又未及时制止中华田园犬咬伤比熊犬的行为,未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且在案证据并未显示洪某对其比熊犬受伤存在过错,故葛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洪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判决葛某赔偿洪某已支出的宠物治疗费用6626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