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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垂钓触电致残 谁担责?
来源:伍昆 阅读量:10000 2025-08-07 10:54:23

手持7.2米长竿在高压线旁垂钓,更换钓点时鱼竿触碰电线致触电受伤致残,这起意外中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给出答案:受害人因自身重大过失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单位作为高压设施经营者承担4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9445.81元。

长竿触线酿意外,钓友触电致十级伤残。2023年5月14日上午,李某在芜湖经开区某路段河边垂钓时,手持7.2米长竿更换钓点,因未完全收缩鱼竿,不慎触碰旁边高压电线,当场触电受伤。事故造成李某全身多处三度烧伤、电击伤,累及体表10%以下烧伤及心肌损害,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22667.53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各项损失合计148614.53元。

法院查明,涉案高压线路经营者为某供电单位,该单位已在高压铁塔上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线路铺设高度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高压电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若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本案中,供电单位已履行警示义务且线路符合规范,但作为高压设施经营者,仍需依据无过错原则承担侵权责任。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高压线下持长竿钓鱼的高度危险性,却因疏忽未收缩鱼竿导致事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据此,法院酌定供电单位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李某59445.81元。

承办法官指出,高压电具有高度危险性,与人体距离低于安全距离即可能放电,造成严重伤亡后果。本案警示公众,应严格远离高压设施区域从事垂钓、攀爬等活动,切勿心存侥幸。即使电力经营者已履行警示义务,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也会导致责任自担,唯有提高安全意识,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目前,该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伍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