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口头约定引发的十年纠纷。当事人张某与徐某因隔墙建造费与家具赊账问题争执多年,最终通过调解协议达成“债务折抵”,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当事人张某与徐某是相邻商铺的户主。十年前,由徐某牵头为两户修建隔墙,双方口头约定将承建商补助款抵扣后费用平摊。隔墙建成后,徐某多次从张某家具店赊购商品,但未留存书面凭证。当张某索要家具款时,徐某以“张某未付隔墙分摊费”为由拒绝,双方争执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庭审中,被告徐某否认承建商给予全额的隔墙款补助,称自己垫付了建墙及办理烂尾楼权证等费用;而原告张某则认为自己无须承担隔墙费用,要求徐某付清家具款。起初,双方拒绝沟通、互不相让,但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慢慢解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以部分家具款折抵隔墙费用,徐某当庭支付折抵后的家具余款。
至此,十年积怨终化解。该案通过调解避免了举证困境,24小时内实现“当庭履行”,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兼顾法律刚性与调解柔性,积极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将“案结事了人和”理念落到实处。
“一墙一账本无界,白纸黑字定纷争。”法官提醒,重大经济往来必须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债权债务应规范管理,交易双方须建立签收制度,个人间往来应保留付款凭证;遇到纠纷时要合理选择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陈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