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审判理念,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受伤职工获赔10万元,实现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诉讼等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
该案中,职工贾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在向颍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同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贾某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并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贾某就职单位某公司不服,向颍东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承办法官收到该起行政案件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认真梳理案件事实,按照“人要沟通、诉要引导、依法规制、案结事了”的实质化解理念,依托"3+N"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某公司、贾某充分沟通,引导各方当事人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多轮沟通下来,双方实质争议数额差距缩小。其次,践行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综合考虑双方诉求,承办法官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兼顾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双重维度出发,协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多次与贾某、某公司进行背靠背调解,组织测算诉讼成本、分析法律风险、细化释法明理,最终达成由某公司赔偿贾某10万元的调解协议。最后,及时清结案款打消当事人顾虑。因在劳动争议仲裁时,贾某申请对某公司的银行账号进行了保全。为确保赔偿款项安全及时到位,双方约定某公司先行将赔偿款一次性交纳至法院标的款专用账户,待某公司银行账户保全措施解除后立即支付给贾某。目前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因贾某、某公司之间纠纷衍生的一系列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这种处理方式,既减轻了我们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又降低了负面影响。”某公司负责人事后表示。该案件是颍东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期待,助力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以"纠纷到我为止"的为民情怀,将可能衍生的一系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彰显了颍东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实质解纷模式,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实践和担当作为。(王琪 周林林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