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吕雪霏 魏亚婷)只因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两万元“好处费”,00 后小李(化名)这看似简单的“借卡”行为,实则已构成犯罪。近日,该起由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判决生效,小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初,小李在兼职时认识了同事小王(化名),后因离职断联。同年年底,两人偶遇,恢复了联系,相处没几天,小王以“家人转钱”为由借银行卡,并当场递上两万元现金。小李未加思索便将银行卡借出。
此后,小李的手机频繁收到银行验证码短信,小王每次都会立刻索要。次数增多后,小李察觉异常——“哪有家人汇款需要这么多验证码”,虽意识到资金肯定不合法,但想到已到手的两万元,仍选择继续“借卡”。
2021年12月到次年1月,小李先后向小王提供了三张银行卡和一个银行账户。为方便小王使用其银行卡,小李不仅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登录在小王的手机银行APP上,还提供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经依法查明,小李供述的三张银行卡和一个银行账户共涉及进账流水近百万元。今年7月,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鉴于小李在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典型的信息网络犯罪持续高发,不仅严重侵害民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更滋生出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盘根错节的黑色产业链。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作为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因其隐蔽性强、参与门槛低、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当前打击治理信息网络犯罪的重点领域。
检察官强调,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均可 能被犯罪分子当作“作案工具”,出租、出借的瞬间,可能就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帮信罪不是小错,是刑事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碍于情面,让“一时糊涂”变成“一生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