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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筑牢生态保护 现场普法传递法律知识
来源:章诗雯 阅读量:10000 2025-08-14 15:37:58

8月13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轮渡村巡回法庭内座无虚席,一起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不仅成为法治教育的“露天课堂”,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

2025年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黄山市黄山区某乡村的山林中,以设置钢丝弹簧套陷阱的方式非法捕获黑麂活体1只并将其出售给他人。案件发生后,黄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追责+公益诉讼”双轨办案模式。刑事检察环节,提前介入侦查、围绕罪名适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多方面引导公安取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证据链完整;公益诉讼检察环节,通过审查、评估,明确生态损害范围,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生态损失。

此次庭审将法庭搬到乡村,以具体案件为教材,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通过走进群众的方式,实现了“办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出示鉴定意见、物证等证据,清晰还原案件全貌,深刻阐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危害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让旁听的群众直观感受到法律对生态保护的“刚性守护”,加深了群众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同。王某某经过庭审教育,也主动认罪悔罪,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二千零一十元及支付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三万元,上缴国库。

下一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法院、环保部门的协作,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多维举措,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章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