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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驶证”牵出的造假大案
来源:汪院娟 叶晨暄 阅读量:10000 2025-08-19 17:38:44

8月14日,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案,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歙县农业农村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本伪造的农机车行驶证,并将其线索移送给歙县公安局,歙县公安局查明购买假证人系叶某某,发现其是从王某某处购买,“顺藤摸瓜”查到了造假源头刘某某且起获各类假章260余枚、各类证书3000余件等。因案情重大、复杂,歙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并就案件事实的查明、证据要求、罪名认定以及管辖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该案系歙县查处的涉假章假证领域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取证难度大,歙县充分发挥行刑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县委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等部门,共同会商办案中存在的困难,推动本案顺利办理。通过办案,发现案件中的假证涉及安全、建筑等多个领域,检察官通过线索推送、走访职能部门、开展座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行业领域涉假证排查活动,并建立常态化、自动化对比检查机制,保障区域内用证安全。(汪院娟 叶晨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