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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8-20 07:59:52

案例回顾:王某(女)与赵某于202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赵某某(2021年4月出生),2021年5月起,双方分居。2021年7月,赵某及其母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赵某某带离某市,拒绝王某探望。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2年2月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刘某送回赵某某并由其行使监护权。法院判决赵某某暂由王某直接抚养,赵某享有探望权,王某需协助配合。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本案中,赵某、刘某擅自带走赵某某并拒绝王某探视,侵害了王某平等监护权。赵某某被带走时未满两周岁,正处于哺乳期,强制分离母子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结合双方分居状态,判决赵某某暂由王某直接抚养。本案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分居父母仍平等享有监护权,且监护权行使应以子女利益为核心。

专家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父母是否分居而改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对方的监护权利。处理监护权争议时,应始终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避免因父母矛盾而损害子女权益。家庭成员及社会公众也应尊重法律判决,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环境。(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