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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椰子水变质维权!乌沙法庭“乡情调解”巧化千里消费纠纷
来源:陈桂芳 金诗桐 阅读量:10000 2025-08-20 14:49:05

近日,一起因14元椰子水变质引发的消费纠纷,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的三次调解下温情收场。承办法官借助老乡情谊与线上沟通,促成远隔千里的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和解,成为基层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样本。

今年5月,消费者王某通过电商平台花费14元购买5袋椰子水,收货后发现其中两袋明显变质,王某立即联系商家客服,要求对产品变质问题给予解释和赔偿。然而,客服敷衍了事的态度让王某十分不满。在与客服沟通无果后,王某拨打1231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十倍赔偿,最低索赔金额为1000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失败,王某便向乌沙法庭提交了诉状。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商家远在海南,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启动多元调解机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系到海南的商家负责人李某。调解中,法官得知李某是安徽老乡且早年赴海南创业,在首次沟通时,李某误认为王某想通过这种方式“白吃白拿”;而王某则坚持要求商家对客服态度作出解释。

法官敏锐抓住“乡情”纽带,在第二次调解中向王某说明李某的老乡身份与创业经历,王某了解情况后态度明显缓和。第三次沟通时,法官引导双方互加微信,线上沟通。最终,在法官的反复调解下,李某诚恳致歉并退还14元货款,同时主动补偿两箱椰子水,王某欣然接受并撤回起诉。

“14元椰子水变质维权,是消费者对品质的期待;两箱椰子水的补偿,是商家诚信的体现。”承办法官表示,此案通过三次调解精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是“枫桥式人民法庭”运用“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机制的典型实践。下一步,贵池区法院乌沙法庭将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纠纷多元解纷模式,为小额维权提供更高效、低成本的司法路径。(陈桂芳 金诗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