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2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综合查一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2024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于国家层面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专门部署。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省司法厅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指导芜湖市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检查事项整合率为69.57%,检查企业次数较改革前减少约60%。
《实施意见》设定“三年三步走”目标,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到2026年底实现检查事项整合率、联合检查实施率、企业满意度分别达到70%、80%、90%;到2027年底前建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从“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三个维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切实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在“谁能查”方面,采取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依据、实施范围等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在“查什么”方面,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以监管对象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统筹确定联合检查事项,整合归并部门内、部门间及层级间的检查计划,协商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检查标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在“怎么查”方面,以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积极推广无感检查,以及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