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至横江湿地公园,对被告人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辖区居民和学生2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当日8时30分,在青山绿水间,一场特殊的“法治公开课”拉开帷幕。公诉机关指控,率水休宁县段及其支流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禁渔,4月至6月,被告人詹某某多次携带电瓶、电鱼竿等工具到上述水域,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工具下河电鱼,渔获物用于食用或者售卖。经鉴定中心评估,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2937元。
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当庭判处詹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庭审的最后,承办法官现场当起“普法宣传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人员讲述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规定,详细阐述了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式的巨大危害,呼吁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
休宁法院还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万宁社区等部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具体案例,向居民们普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针对他们的咨询提问逐一解答,引导学生们从小树立环保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气氛活跃。“以前总觉得电几条鱼不是什么大事,今天才知道这对水域生态的伤害这么大,代价这么高!”一位前来旁听的居民代表感慨道。(通讯员 夏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