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此后一直随张某生活。2023年,双方经公证约定,李某可在每年暑假、春节期间定期探望女儿。2024年暑假探望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交还女儿,张某上门讨要时发生严重争执,经县妇联、派出所调解领回女儿。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李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张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张某表示与李某发生争执时被女儿目睹,其害怕与李某共同生活,出于孩子健康成长要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李某则表示自发生争执后张某一直拒绝其行使探望权,剥夺了其合法权益。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强调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理性沟通。
为打消张某顾虑,法官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安排其与李某见面,确认父女相处融洽后,提出过渡性调解方案,约定两年内,李某每年可与女儿暑假共同生活20天、寒假共同生活7天,交接均在法院进行。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认可,并签订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女儿由李某接走,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以上均为化名)(陈伟丽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