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就医看诊,却因一时贪念溜进更衣室内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手机“顺手牵羊”?这样的“小聪明”,终将付出法律代价。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因盗窃病人财物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2月下旬的某日下午,年届六旬的郑某来到繁昌区某医院就医。在该医院三楼的胃镜、肠镜室走廊尽头办公室内,发现更衣室桌子上有一部白色名牌手机。眼见四周无人,郑某临时起意将手机盗走,并藏匿于一处铁路旁的废弃民房中。几日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郑某抓获。到案后,郑某主动带领民警找回手机,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868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郑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手机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