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虾’这法子好!虾塘活了,债也有了盼头!”看着塘口重现生机,被执行人朱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放水养”式执行和解方案,并在繁昌区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全程见证下,成功盘活了一起因经营困境陷入“执行不能”僵局的小龙虾养殖纠纷案。
2024年5月,朱某因承包160亩虾塘养殖小龙虾,陆续向饲料供应商吴某购买了近3万元饲料,但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不料,养殖过程中遭遇技术难题,导致虾苗大量死亡,投入血本无归,朱某因此陷入经营困境,无力偿还剩余的27250元饲料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全面查控,发现朱某名下确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入走访调查更得知,此次虾苗大面积死亡已让朱某债台高筑,指望其一次性清偿债务几无可能。
“我们不能简单‘一封了之’,把虾塘变成一潭死水。”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反复研判后,决定换条路子走与其“杀鸡取卵”,不如“放水养鱼”!之后,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多次深入沟通,详细阐明朱某的实际困难及其虾塘本身的发展潜力,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放水养鱼”式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对虾塘采取“活封”措施,允许朱某在法院监督下继续经营虾塘;朱某以“上市一批、还款一批”的方式分期履行债务。
为彰显执行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法院特意邀请4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首期还款。在现场监督下,朱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支付了3000元,并郑重承诺后续将严格履行。“执行不是只有强制,更要讲究温度与智慧。”一位代表在现场不禁感叹,“法院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给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一线生机。”
近年来,繁昌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柔性措施,精准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经营者渡过难关。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不仅有效激活了被执行人内在的履行能力,更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法治活力。(张弦 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