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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修建运材道 徒刑罚金又赔偿
来源:祁检宣 阅读量:10000 2025-08-27 15:27:23

林场主伐林木占用林地修建运材道便于木材运输本属常事,但承揽人无视审批数量超量达到60余亩就是犯罪行为了。经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94061元,用于购买林业碳票。

“马家岭”山场由祁门县白水坑采育场与溶口村板石组于1992年联营造林。2017年,康某依据协议取得涉案林场203.5股林权股份。2019年至2022年间,康某与白水坑采育场签订了各年度的《木材主伐承揽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木材运输道路施工修理等事宜。其间,县林业局四次批复同意白水坑采育场在“马家岭”山场可使用林地共计43.47亩修建运材道。康某先后雇请数人分年度开挖修建运材道,但在实际开挖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批复占用林地数量修建道路,造成了超出批准数量非法占用林地的结果。2023年3月,康某按照往年惯例认为白水坑采育场在“马家岭”山场的2023年度木材采伐等事宜还会由其本人承揽,于是在未签订木材主伐承揽合同以及修建运材道使用林地未批复的情况下,便雇请他人负修建2023年度待主伐的山场运材道。

经鉴定,涉案“马家岭”山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0日间修建运材道占用林地面积110.004亩,扣除已审批同意占用林地43.47亩,涉案山场实际非法占用林地66.534亩。

案发后,康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94061元用于购买林业碳票,预缴罚金人民币2万元。(祁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