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不辞辛苦帮我们追回了货款,为公司挽回了损失!”近日,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着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刘某受聘于浙江某门窗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负责窗户销售工作。2023年,刘某因经济紧张,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应收货款为己所用。事发后,刘某于同年9月初出具两份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分别将一笔金额为16万元、另一笔3.2万元的截留款项交还至公司财务。后刘某不仅未按约归还,还在2023年10月中旬再次将收取的货款5.15万元截留自用。公司经多次催讨后刘某归还了8万元。2024年10月,某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刘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某公司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判决后,刘某仍不以为然,非但不履行,还玩起了“躲猫猫”。2025年4月,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冻结等措施发现刘某账户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终于了解到刘某下落,得知刘某经常驾驶朋友的车在浙江某地出没,执行法官便立即联系申请人,让其在车辆附近蹲守,并即刻驱车赶往浙江。
根据对车辆轨迹的分析,经蹲守,执行法官终于在8月19日凌晨发现刘某并将其成功拘传至法院。
来到法院后,刘某依旧拒不配合。“根据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对逃避执行可能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刘某。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和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最终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联系家人亲友筹款,将所欠款项及利息全部返还。(王惠敏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