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水局、县法院,在漳河岸边以及宏村镇大同村生物多样性社区保护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漳河、殷溪河水域投放石斑鱼(学名 “光唇鱼”)、军鱼(学名 “光倒刺鲃”)鱼苗共计30万尾。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渔业资源的一次重要补充,更是一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黟县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打造“两山”转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于2023年6月建成“两山”转化综合司法保护实践站,通过为生态环境、生态经济提供全面、综合、系统保护,让老百姓既看到“绿水青山”,又看到“金山银山”。该做法入选2023年度黄山市“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注重实践应用,发挥体系效能。依托“两山”转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黟县检察院在“两山”领域案件办理、资源保护、机制完善等方面深耕细作,通过生态环境公益办案组,一体化办理生态刑事案件5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8件,督促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用110.2万元,补植复绿林地302.8亩,增殖放流鱼苗100万尾。
创建示范基地,凝聚保护合力。2024年1月,该院建成黄姑河“两山”转化生态检察示范基地(黄姑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使检察履职助力“两山”转化有了新阵地。依托基地,该院适时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巡回法庭、增殖放流等活动,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普法宣传等,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凝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助力“两山”转化,当好法治管家。“两山”转化,“重心”在于“保护”,“创新”在“转化”,即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该院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作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古村落、古建筑进行开发利用,让一批古民居在其整体风貌和周边环境不受破坏的同时,其内在历史文化得以焕发生机活力。此外,该院还对当地“两山银行”公司收储集体废弃厂房、租赁村民闲置房屋、流转千亩低效抛荒地等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全程法律指导,促进完成4个项目线上竞价,帮助建立资产规范化转化体系,当好“两山”转化的法治管家。
“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黟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助力。(许腾飞 操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