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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法官能亲自到工地来”
来源:通讯员 陶志宜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9-04 15:32:04

本网讯(通讯员 陶志宜 记者 吴文珍)“没想到法官能亲自到工地来,还把事实查得这么清楚,半天时间就解决了纠纷!”“法院办事扎实高效,为我们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双方当事人称赞道。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采用精准调查与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原告某建材商贸公司与被告林某之间存在卫浴买卖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产生严重分歧:原告主张已按约定足量交付货物,而被告则坚持认为货物存在短缺,导致其工地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并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争议的核心在于事实认定——交付货物的数量,仅凭合同、发货单等书面证据难以还原全貌。为彻底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决定转换工作思路,启动“技术官”式调查与“下沉”式调解机制。

承办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确定时间后,直接组织双方共同前往项目工地现场。承办法官化身“技术调查官”,不仅仔细核验了现场堆放的卫浴货物型号与数量,还通过视频连线远在外地的施工项目经理,逐项比对施工图纸、交货清单与实际签收记录。借助屏幕共享功能,法官引导双方依照施工图纸的标注区域,一一清点剩余未安装的货物,并将现场实物与签收单进行对照。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细致核查,最终确定了真实交货数量与实际使用量之间的差异,并明确争议焦点在于部分货物因型号误差未被使用,而非整体短缺。事实查明后,双方情绪明显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现场调解。依靠前期建立的信任和已经明晰的事实基础,承办法官从继续合作、减少损失、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分别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支付大部分无争议的货款,原告则同意收回剩余未使用的货物,并自行承担运费。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彻底解决履行问题,承办法官督促当场履行。原告现场清点剩余货物并装车运离。整个过程高效顺畅,真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