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宫媛媛 记者 吴文珍)“物业纠纷虽小,但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成‘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承办法官说道。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
原告某物业公司系被告赵某某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该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赵某某无故拖欠缴纳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送达组第一时间致电赵某某,了解到其已年过八旬,无法接收电子应诉材料,遂决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然而邮寄的材料也并未妥投。承办法官便决定上门送达了解相关情况,不料却因赵某某临时外出扑了个空。
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直接关系民生福祉,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再次致电联系双方当事人,引导双方敞开心扉,充分表达各自诉求。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摆依据、讲道理,分析利弊,为双方搭建理性沟通的桥梁。赵某某坦言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家庭困难,老两口均已年迈,无退休工资,日常生计仅靠低保收入勉强度日,加之两人均患有基础疾病需长期治疗,实在无力承担物业费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物业负责人,向其详细说明赵某某的实际困境,希望公司能给予理解与体谅,考虑对物业费作出适当减免,并结合双方诉求提出具体调解方案。同时,承办法官也向赵某某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拒交物业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追索违约金,并对欠缴的物业费作出适当的减免,赵某某在庭前主动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用。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