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刘慧 宋佳佳)“客人问起年龄就说自己成年了,穿得漂亮点,引导客人多消费……”被告人胡某某为提高KTV营业效益,竟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非法获利。9月4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胡某某系芜湖市鸠江区某KTV股东、大堂经理兼领班,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在明知小萍、小琪、安安、佳佳(均为化名)等4人是未成年少女(15周岁至17周岁)的情况下,组织4人在其经营的KTV进行“有偿陪侍”,按照每人每单500元收费,胡某某从中抽取提成。
2025年6月13日,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胡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6月27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围绕胡某某主观明知、对陪侍行为的组织管理、违法所得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经查,胡某某未核实小萍等4人身份信息,在与4人日常交谈过程中,已知她们均未满18周岁,且叮嘱过她们在陪侍期间称自己已成年。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胡某某规定了上下班时间,对服饰妆容提出要求,在收入分配方面也有统一的制度,存在组织管理行为。2025年8月,鸠江区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基于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等情节,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个案办理不是终点,涉未成年人案件既要依法惩治侵害者,更要为受害者提供法治屏障。”承办检察官表示。鸠江区检察院通过跟踪帮教、耐心释法、电话回访等方式,劝导案涉未成年人返回原籍,与父母家人团聚,回归正常生活。此外,针对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管理漏洞,鸠江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辖区内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上门普法,并责令案涉KTV停业整顿,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