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吴贻伙)9月2日,省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2022-2024)》。情况显示,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好安徽和美丽中国建设。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71件1727人,批准逮捕538件1014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774件9429人,提起公诉2692件539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0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69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678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601件,提起诉讼1665件,27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方面,省检察院连续三年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21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着力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批捕非法采矿案件216件438人,起诉443件124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2件。为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1件119人、起诉765件1328人。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批准逮捕非法狩猎案件22件30人、起诉577件892人。持续强化耕地湿地保护,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2件32人、起诉89件154人,办理“违法乱占耕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81件,制发检察建议379件,退还耕地面积487余亩。重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专案办理,立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件53件,组织淮河流域8市检察机关立案82件,制发检察建议67件;省检察院牵头办理皖北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案,指导皖北7市检察机关立案165件。
为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我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区域协同联动,主动融合沪苏浙,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相关市院、基层院建立跨流域环境共治协作机制58个,构建起覆盖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洪泽湖、石臼湖等水系的全域保护网。同时,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安徽省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为织密织牢环境资源保护法网,我省检察机关注重深化环境资源办案与扫黑除恶斗争融合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常态化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黑恶势力的非法采矿案件29件275人,同时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恶犯罪特点及成因,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我省检察机关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业监管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监管。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确保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及时得到最大程度治理和修复。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大众重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珍惜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