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潘云 记者 吴文珍)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冒名登记结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积极协调下,原告小梅(化名)自愿申请撤诉,行政机关根据查明的情况予以撤销登记,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01年,赵六使用其哥哥赵五(化名)的身份证与小梅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二人持赵六真实身份证向行政机关补领了结婚证。2016年,小梅与赵六感情破裂,前往行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证上的男方姓名是赵六。本以为此事已尘埃落定,不料小梅发现,2001年赵六以赵五名义办理的婚姻登记记录仍留存于系统内,给小梅和赵五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2025年,小梅以行政机关未尽审查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行政机关则主张登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小梅与赵六在初始登记时未如实告知真实情况,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时间线、核实事实。经查证,2001年6月,赵六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因兄弟长相相似,便持赵五的身份证与小梅在行政机关登记结婚。考虑到案件既涉及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又关乎当事人的实际生活权益,承办法官对小梅与赵六当初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损害了行政登记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提出合理化处理意见。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方协调下,原告方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对当初的错误做法深感后悔,行政机关亦同意根据查明的情况撤销小梅与赵五的结婚登记。最终,小梅自愿撤诉,争议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婚姻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切勿弄虚作假,以免引发法律纠纷与生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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