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阜阳市成为全省首批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10年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17部地方性法规,在颍淮大地这片热土上,以法规条文为笔、以实践探索为墨,勾勒出法治护航平安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图景。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出台的每部法规都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维护人民福祉。
以立法凝聚各界共识
2016年,阜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又增设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8家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在开展《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时,阜阳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消防救援局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声、吸纳民意。将细化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逃生器材和消防设施、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加强电动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的管理等内容入法,让民意“跃然纸上”,体现在法规之中。
2017年,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创有奖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机制。8年来,共组织对13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有奖征求修改建议活动,累计收到8000余条意见建议。在制定《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过程中,广泛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意见建议。问卷调查的有效参与人次达到4114次。与此同时,还通过多种形式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渠道,包括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召开立法协商会,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法规起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法规起草协调机制和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聘请18位立法咨询专家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与阜阳师范大学签订立法合作协议,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并邀请安徽大学等知名院校专家学者和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省直相关部门等实务专家参与法规起草工作,通过专家“把脉”、“外脑”赋能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以立法服务改革发展
由于长期超量开采,阜阳市地下水资源日渐匮乏,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面沉降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限制地下水开采使用,涵养地下水资源,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将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在地下水保护方面。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成为我省首个地下水保护方面的法规,载入地方立法史册。
为回应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呼声,阜阳市人大常委会仅用6个月时间就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规定设立阜阳企业家日等,此举入选阜阳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10年来,该市陆续出台《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一批破解发展瓶颈、适应改革急需的地方性法规,使立法真正做到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衔接一致。
以立法守护绿水蓝天
2019年1月1日《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将大盘香纳入法治轨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树立了“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典范,在条例“守护”下,2021年春节期间,阜阳市禁燃区范围内基本实现“零燃放”,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春节期间下降了31.4%,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设置排污口、使用农药、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规范。在法律责任方面,也体现本地特色,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突出存在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等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民群众推窗见绿、抬头见蓝等环境方面的立法需求,相继制定出台《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绿色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时时处处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及时出台《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力阜阳市成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成为阜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10年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擦亮城市文明的法治底色。(通讯员 储晓敏 记者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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