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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非法制售水果味电子烟获刑
来源:通讯员 龚承晨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12-17 11:11:16

本网讯(通讯员 龚承晨 记者 吴文珍)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调味”类电子烟,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电子烟违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进水果口味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弹套料等配件,雇佣郭某等人加工生产水果口味电子烟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并对外销售。尹某明知刘某缺乏合法行政许可,仍协助其从事分装、打包、发货等工作,且提供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收转相关资金。叶某等人通过微信联系刘某,购入涉案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后对外售卖。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各类非法电子烟产品66902件,经专业检测,上述产品均被认定为“伪劣电子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明知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水果口味电子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牟利,涉案金额38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叶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刘某等7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