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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留债 妻子背债触刑 检察监督揭开婚前借款谜团
来源: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 阅读量:10000 2025-12-17 12:57:47

“谢谢你们,帮我卸下了债务,还避免了我的牢狱之灾。”12月1日,晓莉(化名)在电话中向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周美林表达感激。她曾深陷一场追偿权纠纷,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如今,随着再审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这场横跨十余年的家庭纠葛与法律争议终得平息。

债务疑云:婚前借款引发诉讼

“你好,是晓莉吧,由于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你尽快到公安局来一趟……”2024年9月,一通电话,就让罪名从天而降。满心疑惑却又无可奈何的她来到庐江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求你们帮帮忙!丈夫婚前借的钱,我压根就不知道,法院判决下来我都没收到通知,现在不仅要我还36万多元的债,还说我涉嫌犯罪要被起诉……”在庐江县检察院检务大厅里,晓莉眼眶泛红、声音颤抖、神色焦灼地向检察官诉说着。

时间回到2012年,大勇(化名)向阿华(化名)分三次借款共计40万元,约定月利率一分。借款后,大勇累计归还了13.48万元。2014年前后,阿华和大勇因意外相继离世,这笔未结清的借款便搁置下来。

2016年11月,阿华的继承人将包括大勇的妻子晓莉在内的五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借款为大勇与晓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大勇名义为经营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勇去世后,晓莉负有还款义务,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36.52万元及利息,其余继承人在晓莉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形下,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核查发现,晓莉与大勇长子共继承了大勇24.6万元遗产,却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5月,庐江县法院依法将两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就此启动。

监督解谜:检察深挖揭开真相

2024年5月,晓莉接到县公安局电话后,得知自己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调查,随即主动到案。面对“婚前借款却被判共同债务”的生效判决和刑事追责,晓莉始终坚信判决有误。9月,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依法受理。

检察官周美林接受案件后,快速厘清两个关键点:晓莉等人为什么对民事判决不知情;36.5万元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经审查,原审法院在未穷尽法定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公告送达,导致晓莉等五名被告未能到庭应诉,答辩权利未能依法行使。判决书同样通过公告送达,晓莉等人对此事全然所知。

周美林通过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核实,晓莉与大勇虽在2009年生育一女,但直至2014年3月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案涉借款发生在2012年,显然属于大勇的婚前个人债务,且原审案卷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二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完成婚姻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婚前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纠错平波:再审改判化解危机

查清案件事实后,庐江县检察院于2024年12月依法向庐江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法院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裁定对该案再审。

2025年11月,该案经再审后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判令晓莉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原民事判决被撤销,基于该判决产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失去了前提条件,且晓莉两人继承的遗产在公安侦查阶段均退还。同年7月,庐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晓莉避免了刑事处罚后也如释重负。(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