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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免罚彰显司法温情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胡海南 阅读量:10000 2025-12-17 13:00:20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胡海南)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然而,罚金却迟迟未能执行——日前,这份案卷引起了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案件是“执行不能”还是另有隐情,检察官进一步比对发现,社区矫正档案中标注陈某为“残疾人员”。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们主动踏上了走访之路。经了解,陈某因案发后受精神刺激导致瘫痪,行动极为不便,无固定收入。其父身患恶性肿瘤需长期治疗,母亲年迈需赡养,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检察官仔细核查了残疾证明、医疗记录,并向司法所、社区及邻居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了其生活实况。

“我知道自己错了,真的很想交罚金,可现在每个月光是药费和生活费,都让我难以应付……”面对前来的检察官,陈某语气中尽是无奈与愧疚。

调查结束后,检察院迅速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刑罚执行不仅要维护司法权威,更应体现人文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免。陈某身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又背负着家庭沉重的医疗与赡养支出,显然已符合法定减免条件。若强行执行罚金,不仅难以实现刑罚目的,还可能让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陷入更深的绝望。

经过审慎研究,11月27日,宜秀区检察院依法向宜秀区人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意见书详细阐述了陈某的家庭情况,准确援引相关法律条款,建议法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酌情减免罚金。“这份意见书,不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体现,更承载着司法程序中对困难个体的深切关注与温暖体察。”承办检察官解释。

法院收到意见后高度重视,经过再次核实,采纳了检察建议,12月8日,该院依法裁定对陈某的罚金予以减免。当陈某得知这一结果,眼中满是泪水,感激地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的理解,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一起看似普通的罚金减免案件,折射出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多重角色,他们不仅是犯罪的追诉者,更是公平正义的守护人,是司法温情的传递者。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但司法的目的是教育与挽救,本案中的罚金减免,是基于当事人因残致贫、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客观情况,依法审慎作出的决定,并非对犯罪行为的宽纵。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评价,切勿心存侥幸;同时,司法机关也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框架内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