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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旧案巧化解
来源:通讯员 陈茜 记者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3-10 10:21:18

本网讯(通讯员 陈茜 记者吴文珍)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消融当事双方的积怨,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纠纷起源于一笔民间借贷。2015年6月25日,丁某向案外人王某出借款项50万元。同日,王某将该笔资金转借给刘某。之后,王某、丁某与刘某三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对刘某享有的剩余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某,用以抵销王某对丁某的等额债务。该转让经三方签字确认,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刘某未能按约定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尚欠25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付。多次催讨无果后,丁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

调解初期,双方争议较大。丁某强调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刘某签字确认后理应依约履行,其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刘某则对债务本身的年限及利息计算存有异议。

面对这一陈年旧案,调解员仔细核查了《债权转让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部分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迅速厘清了案件核心脉络后,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模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向刘某细致释法析理,明确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风险,同时耐心倾听其诉求,了解到刘某拒绝还款的核心原因是近期经济暂时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欠款。调解员便向丁某如实说明刘某的实际困难,引导其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上给予一定宽限。

经过多轮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调解员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双方放下过往纠葛,聚焦问题解决,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