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不该刚出来就又重蹈覆辙,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法庭审理时,袁某某低着头,语气中满是悔意,但法律的威严不会因一时的忏悔而动摇。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这名屡教不改的累犯,在刑满释放仅17天后再次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代价。
事情要从2025年8月的一起报案说起。市民葛某某焦急地来到派出所反映,自己长期停放在杜集区某水泥厂附近的一辆重型自卸报废货车“不翼而飞”。这辆货车虽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车身仍有不少可回收利用的部件,对葛某某来说有着一定的财产价值,如今突然失踪,让他十分着急。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走访附近群众,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令人震惊的是,袁某某此前就因犯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此次作案距离其上次刑满释放仅过去 17 天。
经审讯,袁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交代,刑满释放回家后,他没有想着找份正经工作自食其力,反而依旧游手好闲,整日琢磨着如何不劳而获。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葛某某停放的报废货车,当即产生了盗走变卖的念头。为了顺利得手,袁某某想方设法联系上了专门回收报废车辆的胡某某,谎称这辆货车是自己的财产,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6500元的价格将车出售。拿到赃款后,袁某某没有丝毫收敛,很快便将这笔钱挥霍在娱乐消费上,丝毫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依法审查后认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袁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法律规定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目前,该案已公开审理,袁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袁某某的案例并非个例,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盗窃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尤其是在节后返程、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时期,更容易滋生盗窃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节后仍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大家一定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检察官建议,对私家车车主来说,停放车辆时要选择正规停车场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切勿随意停放在偏僻角落,同时要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手机、烟酒等贵重物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于居民而言,出门前要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商铺经营者要加强店内安防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和防盗门窗,闭店前务必清点好店内财物,不给盗窃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周艳 张振 记者 赵正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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