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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敲响网络谣言“警示钟”
来源:秦祖泉 阅读量:10000 2026-03-11 16:37:23

当下,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情感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少数网民为博取关注、跟风起哄,不惜编造谎言,将虚拟空间变成法外之地的“试验场”。近日,和县警方连续查处两起典型的网络谣言案件,再次为广大网民敲响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警钟。

编造“桥墩埋人”,触碰底线被处罚。2月27日,和县白桥镇居民张某在某平台浏览视频时,看到评论区有人议论“马鞍山长江大桥经常发生事故”。本是一句无凭无据的闲谈,但张某却从中嗅到了“流量”的味道。出于博取关注、吸引眼球的动机,他并未去核实信息的真伪,反而“脑洞大开”,杜撰了一条惊世骇俗的评论发至网上。骇人听闻的言论一经发布,迅速在小范围内传播,混淆视听,误导了部分不明真相的网民,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县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核实。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某承认了自己为博关注而凭空捏造事实的违法行为。

造谣“器官移植”,引发恐慌受惩处。3月1日,和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赵某某在某平台发布了一则“组织学生抽血,可能是某人需要某个器官”的不当言论。当时,该平台正有一段关于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抽血的视频在传播,赵某某的评论如同火上浇油,迅速点燃了家长们的焦虑情绪,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担忧。警方迅速溯源核查。经查证,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评论内容纯属子虚乌有。只其因个人情绪不佳,跟风编造了不实言论。

目前,和县警方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分别对张某、赵某某两名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两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悔不当初。

和县警方郑重提醒广大网民:网上造谣、传谣行为看似只是“动动手指”,实则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轻则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重则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秦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