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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她”就业的性别藩篱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程凯 魏亚婷 阅读量:10000 2026-03-11 18:31:12

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程凯  魏亚婷“现在招聘信息里没有‘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的条条框框,就业机会公平多了日前,庐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回访时,求职者王女士对招聘市场的变化赞不绝口。

去年9月,庐江县检察院依托“互联网招聘妇女歧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开展排查,发现辖区内3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设置“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等限制性条件。这些岗位并非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却直接将女性求职者挡在门外,严重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承办检察官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线上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与主管部门共同研判,确认涉案企业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随后,该院依法向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妇女权益保障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全面删除招聘信息中的性别歧视内容。此外,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用工单位的用人指导,切实维护好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去年11月,涉案企业已确认全部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就业平等是法治底线,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妇女群体的职业能力与价值,从不因性别、婚姻、生育等情况而被定义或低估,以性别为由设置对妇女群体的就业门槛是对劳动权利的侵害,更是对人才价值的浪费。”承办检察官表示,该院将与相关部门协力,反对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推动全社会营造平等就业、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