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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期间代步费用谁承担?
来源:焦颖 阅读量:10000 2026-03-12 12:33:42

非营利性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送修,维修期间产生的打车、租车等替代性交通费用,究竟应由谁承担?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依法明确赔偿责任与合理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清晰指引。           

2025年6月某日13时30分,被告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芜湖鸠江区清水街道赤铸山东路与包公路交叉口,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发后,李某将车辆送修,因向张某主张维修期间替代性交通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无过错,其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费用,侵权人张某应予赔偿。关于赔偿金额,法院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综合考量维修时长、日常通勤距离、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酌情支持10天替代性交通费用,按每日50元计算,共计500元。

法官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费用主张应符合日常出行实际,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以体现公平公正。 (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