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健身、美容到教育培训,“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已成常态,但退款难、商家跑路等问题频发,成为消费者维权痛点。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培训公司返还消费者部分预付款。
芜湖市民王女士为孩子报名某培训公司训练营课程,签订《课程训练协议》并缴纳费用后,孩子因多次请假,逾半数课程未参与。课程全部结束后,王女士要求为孩子安排补课或退还剩余课时费,遭到培训机构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诉至镜湖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对课程总数、课时费及剩余课时均无争议。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专属特性,一方拒绝继续履行时不宜强制履行,故依法确认双方《课程培训服务协议》解除。
结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案涉课程为班级系统课程,培训机构存在整体教学投入,且合同解除主要因孩子个人请假过多导致未完成课程,再次开课需满足人数要求。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酌定培训公司返还剩余课时费6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顺利办结。
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核心是“先付款、后履约”,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必须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费;消费者参与预付式消费时,要保持理性,谨慎选择商家,留存合同、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同时恪守契约精神,依法理性维权。遭遇经营者拒不退费、携款跑路等情况,可通过诉讼、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俞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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