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琦)因情感纠纷喝酒“买醉”,随后竟驾车驶上高速,期间因意识模糊启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后昏睡过去,最终车辆竟停在了高速的超车道内……日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涉案男子依法提起公诉,3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事人宋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5年12月27日晚,男子宋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两人发生激烈争执,随后其女友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一度彻底失去联系。满心烦躁的他,和同事聚餐饮酒至深夜,期间喝下4瓶啤酒和1瓶鸡尾酒。本应在家休息醒酒,可冲动之下,宋某不顾饮酒事实,执意驾车前往马鞍山寻找女友,准备当面理论。
凌晨2时许,宋某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酒精很快发挥作用,他的视线开始模糊、头脑昏沉,支撑不住便打开了车辆2级辅助驾驶功能。没过多久,宋某就在驾驶座上昏睡过去,双手从方向盘上自然滑落。车辆系统检测到驾驶人长时间无操作后,自动开启双闪警示灯,并自行减速停驶,最终停在繁昌区一服务区附近的高速超车道内。
深夜高速公路视线不佳,一辆途经的车辆发现前方超车道内亮着双闪、停着一辆异常静止的小车,驾驶人立即靠边查看,发现车内司机处于昏睡状态,当即在车后做好安全警示,并迅速报警。
高速交警赶到现场时,宋某还在呼呼大睡,被叫醒后仍神志不清,还以为自己正停在服务区休息。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5.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等到女友辗转联系上宋某时,他已在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直到此刻,宋某才如梦初醒,回想起自己酒后驾车、在高速上昏睡的疯狂一幕,惊出一身冷汗。想到自己险些酿成大祸,不仅害了自己,更可能危及无辜路人,他悔恨交加、追悔莫及,反复表示不该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3月4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3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与社会秩序。检察官提醒,生命无价,法纪无情,要养成酒后不驾车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社会、对家庭负责。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严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社会安宁。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