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郎溪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蒯稷 阅读量:10000 2026-03-16 11:25:36

 “商家在合同里写‘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我还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吗?”“健身房老板把门店转给别人,新老板不承认我原来的会员卡,我能要求退款吗?”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法院设立的普法咨询台前,群众纷纷提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法院干警一边耐心解答,一边细致讲解维权方法。现场气氛热烈而有序,不少市民驻足聆听他人咨询,不时点头共鸣。干警们还结合近期审理的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对“低价促销”保持理性,谨防预付卡消费中的“跑路”风险,增强证据意识和维权能力。

针对老年人容易遭遇的消费欺诈、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干警们也进行了重点提示,提醒老年群众谨慎对待“高回报投资”“免费赠品”“冒充公检法”等常见骗局,做到不轻信、不转账、及时与家人沟通,切实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活动持续约两个小时,法院干警始终面带微笑、耐心释法,将一条条法律条文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实用建议,有效提升了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消费维权和防诈意识。(蒯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