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菊 记者 吴文珍)为规避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两名被告在民事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名下房产、转移购房款,妄图“金蝉脱壳”。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7月,喻某、叶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袁某诉至法院。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二人便开始筹划逃避债务,于同年8月擅自将名下位于上海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他人,刻意转移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喻某、叶某共同偿还袁某借款本金1663894.41元及利息84229.13元。同年10月,该案判决生效,随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财产排查工作,很快发现喻某、叶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重大嫌疑。经查实,二人在民事诉讼期间擅自处置变卖上海房产后,通过其名下公司及他人账户转移购房款,却未将其中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直接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袁某的合法权益。
察觉线索后,执行法官围绕房屋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资金流向等关键要素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及时固定了房屋交易合同、资金流水、沟通记录、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据。即便证据确凿,喻某、叶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经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庐江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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