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杨光辉)“她就是想骗我钱!公安机关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不立案!”2025年11月的一天,蔡某某攥着一沓证据材料,怒气冲冲地走进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求检察机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如此怒火?据蔡某某陈述,其在镇上经营家电生意,主要服务街坊邻里。2025年7月9日,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其借款4000元,承诺次日以现金归还;次日,张某某再次以资金需求为由,向蔡某某借款2954元,约定与前一笔借款一同偿还。然而,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却突然失联,电话关机、微信不回,这让蔡某某怀疑自己遭遇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蔡某某不服,先后申请复议、复核,但公安机关均维持原不立案决定。多次维权无果后,蔡某某带着满心愤懑来到鸠江区检察院,希望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案件进展。
检察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调阅公安机关全部案卷,发现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共计6954元的款项往来,究竟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蔡某某坚持认为张某某故意躲着不还钱,属于诈骗行为;而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中则辩称,自己从未有诈骗意图,借款初衷是为了租赁摊位,后因与出租方发生口角未能租成摊位,恰逢父亲确诊恶性肿瘤急需化疗,无奈之下将借款用于父亲治疗;后续未及时还款,是因为微信账户被冻结,其丈夫也曾主动联系蔡某某说明情况并请求宽限还款时间。
为厘清事实、界定罪与非罪,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再次询问蔡某某,详细核实借款全过程及相关细节,耐心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对案卷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反复核查,发现公安机关前期调查存在关键疏漏:张某某所述其父住院化疗无缴费凭证佐证、微信账户被冻结无相关证明、其声称摆摊卖卤鹅有稳定收入却无收入证明材料。这些细节既是双方矛盾的核心,也是区分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关键。
针对上述疏漏,鸠江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督促其进一步补充调查核实。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得以完善:张某某借款时确有租赁摊位的真实意愿,未租成摊位系意外情况;其将借款用于父亲治病属人之常情,并非刻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同时,证据显示张某某当时有稳定收入和流水,借款时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刻意逃匿、逃避还款的情形。
综合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认定,张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蔡某某财物的故意,其行为系民间借贷中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的逾期还款问题,未触犯刑法,不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检察官向蔡某某详细出示补充核查的全部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的核心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告知其借款时有还款能力、借款后因意外变故逾期还款,难以认定为诈骗。同时,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张某某当场手写欠条,明确了分三期还款的具体计划。拿到欠条后,蔡某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坦言“有了这个欠条,给我吃了维权定心丸,谢谢你们”。
办案检察官说:
六千元,在司法案件中或许微不足道,但在普通群众生活中,却是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该案中,我们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重点核查借款人是否虚构借款事由、有无偿还能力等关键要点,既守住罪与非罪的边界,让无辜者免于被追究,也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化解,以检察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彰显法律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检察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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