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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板“侵占”村民屋顶 法官依法执行还阳光权
来源:胡寒冰 吴蓉 阅读量:10000 2026-03-19 19:10:03

“法官,您快看看,我家屋顶全被光伏板盖死了,夏天热得像蒸笼,冬天连晒被子的地方都没有,雨天还怕漏水,这日子真没法过了!”日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里,村民魏大爷手握生效判决书,满脸愁容,语气里满是无奈。一场因光伏板“不请自来”引发的阳光权纠纷,至此进入执行关键阶段。

2025年7月底,魏大爷外出办事归家,推开家门便被屋顶景象惊得怒火中烧,自家屋顶上,赫然铺设了大片光伏板。“我从未签过任何同意安装的协议,他们怎么能私自装板?”魏大爷当即找到光伏板安装方某能源公司,要求拆除却遭多次拒绝。协商无果,魏大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将某能源公司诉至繁昌区法院。经审理,法院明确认定:该能源公司未经魏大爷许可,擅自安装光伏板,侵犯了魏大爷对屋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时遮挡阳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判决能源公司限期拆除光伏板,将屋顶恢复原状。

然而,判决生效后,能源公司却以“拆除成本过高”为由拖延履行。执行干警首次电话沟通时,对方情绪抵触明显:“装板花了那么多成本,说拆就拆,这笔损失谁来承担?”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繁昌区法院执行干警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他们深知,“强制执行有力度,更要有温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登门现场沟通,用真情化解矛盾,用耐心解开心结。站在魏大爷家屋顶,光伏板密密麻麻覆盖大半区域,阳光毫无落脚之处。魏大爷指着光伏板红着眼眶说:“你们看,这屋顶原本是我的,现在连阳光都见不到,我就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屋顶,还我一片阳光。”目睹实际情况,倾听老人的委屈诉求,能源公司负责人陷入沉思。

执行干警抓住时机,现场释法说理:“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完整权利。能源公司主动履行判决,既是遵守法律,也能避免矛盾升级;我们可以协助联系专业团队,尽量回收组件,帮你们降低经济损失。”

经过两次上门实地查看、两次面对面深度沟通,能源公司负责人态度彻底软化。“法官说得对,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只顾效益忽略了群众权益。”公司当场承诺立即安排拆除,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拆除当日,专业施工团队早早进场作业,执行干警与能源公司人员全程监督。从有序卸板、拔除支架、整理线路,到同步做好屋顶防水补漏,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魏大爷则静静守在楼下,仰头注视着屋顶,眼神里满是期待。

随着最后一块光伏板被卸下,久违的阳光毫无遮挡地洒落在屋顶,金色的光芒落在魏大爷脸上,驱散了近一年的愁云。他快步走上前,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的手,眼眶微红,声音哽咽:“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一次次耐心调解,我真不知道还要熬多久。现在屋顶有阳光了,心里也亮堂了!”

能源公司负责人也感慨:“多亏法官耐心引导,才没让矛盾激化。以后我们一定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胡寒冰 吴蓉)